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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建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

来源:寻校通

2021-02-25 22:18:08|已浏览:225次

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60%。即为:《建设工程经济》60分,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和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78分,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96分。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为合格。

一建考试科目合格标准

一建各科满分和合格分数

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
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
铁路工程
民航机场工程
建筑工程
港口与航道工程
水利水电工程
通信与广电工程
矿业工程
机电工程
市政公用工程

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

1、考全科(即考四科)
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

2、符合免试条件(免试两个科目)

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

3、相应专业(增项)

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,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。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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